2024年2月28日,新西兰初级产业部(MPI)发布19号公告,修订《出口食品公告-豁免符合国内要求的管理规定》。本次修订主要新增下列内容(具体见附表2标黄部分):出口中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豁免符合以下规定:
(1)2-岩藻基乳糖(2’-fucosyllactose)的最大允许用量为2.4 g/L(以即食状态计);
(2)低聚半乳糖(Galacto oligosaccharide)最大允许用量为64.5 g/kg;
(3)乳糖-N-新四糖(Lacto-N-neotetraose)的最大允许用量为0.6g/L(以即食状态计)。
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更多详情参见:https://www.mpi.govt.nz/dmsdocument/34623-Food-Notice-Food-for-Export-Exemptions-from-Domestic-Compositional-Requiremen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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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 法规 出口 食品 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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